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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钱袋咋就这么松?/杨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06:00:29  浏览:82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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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钱袋咋就这么松?

杨涛

  
大批游客的到来,让雅典人赚得盆满钵满,不过出乎他们意外的是,居然还迎来了大批来自中国财大气粗的“特殊”客人。据《中国青年报》8月31日报道,一大批中国官员以奥运名义出国“考察”,某市已有二个考察团前往雅典,随后还将有另外两个由政府出资的考察团先后光临。而有政府官员的考察团一般费用支出较高,有一个为期4天的团,据称每人费用高达17万元人民币,令人咋舌。
 如果确实为办好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有必要让少量相关部门的官员去雅典考察、学习。但是,如此不分城市、不分部门,大批的官员都远赴千山万水斥巨资考察奥运,那就是 “画蛇添足”,纯粹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否则每个公民都有必要动用国库的钱去考察奥运,去学习雅典市民是如何支持政府举办奥运会。事实上,这些官员大多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明里考察奥运、暗地是去游玩,假公济私而已。有的考察团只是象征性看几场比赛,其余时间在雅典和希腊其他地方游玩;有的考察团在雅典呆几天,马上又要去欧洲其他国家游玩。
  政府官员以奥运名义出国“考察”的猫腻,老百姓一眼就能看穿,但为什么这么多政府官员还是那样理直气壮、堂而皇之接踵成行呢?恐怕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的钱袋太松了,政府官员想要用钱时随便找个借口就可以拿,如入无人之地。
  按理说,政府不能营利机构,本身是没有收入的,它的钱都是来自纳税人,政府的每一笔开支,都必须征得由纳税人选举产生的机构??各级人大的同意后才能使用。但事实上一些地方人大对于政府的经费的开支的制约和监督软弱无力,国库控制在政府手中,政府并没有就重大开支事先征得人大的同意,而只是每年在人大会上象征性向人大作预决算的报告,各种名义的不合理开支掩饰在冠免堂皇的合理经费预决算中并没有得到深查与追究。
    审计机关作为国库的“看家狗”本应担当起对国家财产看管的重任。然而,审计机关在现行体制下,本身就是政府下面的一个职能部门。像这种以奥运名义出国“考察”的事情大多得到当地书记、市长的首肯,地方审计机关就是想学李金华当好“看家狗”,也还是掂量一下自己的能量,胳膊能扭得过大腿吗?
    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就是再义愤填膺,可是这种以名义出国“考察”的费用使用情况,一不上报、二不张榜,如果民众问起政府也是装聋作哑,民众没有知情权,就不能了解情况,不了解情况就没有发言权。再说了,就是民众知道了,并且这些“考察”是不合理,但是只要钱没有落入官员个人口袋,一介百姓又能拿他们怎么样?
    但是一些对自己如此大方的地方政府,却时不时相继出台一些维护地方、部门利益的决定命令,在与民争利上不遗余力、毫不手软;在救困济贫上,异常吝啬,不舍得掏分文。看来,“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要在一些政府官员头脑中树立还有漫长的一段路要走。
     要使官员不能再以奥运等各种名目出国“考察”游山玩水,就必须让人大切实把政府的钱袋管起来,给民众以充足的知情权,加大制约与监督的力度,否则官员的“考察热”根本就无法降温。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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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称国发3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措施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把握清理整顿范围
遵循规范有序、便利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准确界定清理整顿范围,突出重点,增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其中,权益类交易包括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是指以大宗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其他标准化合约,包括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指数、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各类交易场所已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整顿。
依法经批准设立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不属于本次清理整顿范围。
二、准确适用清理整顿政策界限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
(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
(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六)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认真落实清理整顿工作安排
(一)排查甄别。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要求,组织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投资者人数等是否违反规定,以及风险状况进行认真排查甄别。对违反国发38号文件规定的交易场所,严禁新增交易品种。
(二)整改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对自身存在问题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38号文件及本意见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对问题交易场所采取整改措施。交易规则违反国发38号文件规定的,不得继续交易;已暂停交易的,不得恢复交易,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修改交易规则,报本省(区、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交易产品违反国发38号文件规定的,要取消违规交易产品并处理好善后问题;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的,要予以清理。
(三)检查验收。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各类交易场所整改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核查交易场所章程、交易规则、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的规定,交易信息系统是否符合安全稳定性要求等。
(四)分类处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交易场所进行分类处置,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整改的要认真整改,该规范的要切实规范。对确有必要保留的,要按照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的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对于拒不整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继续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清理整顿过程中,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后,对清理整顿工作过程、政策措施、验收结果、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四、严格执行交易场所审批政策
(一)把握各类交易场所设立原则。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制定交易场所品种结构规划和审查标准,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使交易场所的设立与监管能力及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二)严格规范交易场所设立审批。
1.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2.清理整顿前已设立运营的交易所,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所,确有必要保留,且未违反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违反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的,应予清理整顿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运营。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上述两类交易所名单分别报联席会议备案。
二是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清理整顿并验收通过后,拟继续保留的,应按照新设交易场所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三是历史形成的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所,未从事违反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名称中拟继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并将交易所名单报联席会议备案。
3.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分别经该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应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设立运营的经营性分支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程序。违反上述规定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照工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五、切实贯彻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统一政策标准。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席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统一政策标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实际执行中遇到疑难问题或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上报联席会议。
(二)防范化解风险。各省级人民政府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制定完善风险处置预案,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及时掌握市场动向,做好信访投诉受理和处置工作。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严肃查处挪用客户资金、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明确各类交易场所监管机构和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7月12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汴政〔2006〕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为加快政务公开步伐,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努力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政策、重要决定的有关内容;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三)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四)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政府立场,公布采取的措施;
(五)就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一些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情况、政府举措和公共防范措施等;
(六)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事项。
二、新闻发布内容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提出发布的内容。
(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内容。
(三)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新闻的,可提出发布主题,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四)新闻单位可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供新闻发布建议,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五)新闻发布会拟发布的内容,在有关部门提供材料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办公室拟出初稿(县、区和部门重要事项的新闻发布,由发布部门拟出初稿)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由其指定的市政府其他负责同志签发。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重要事项。
(二)新闻通报。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名义或以市政府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布。
(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召集,必要时可邀请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
四、新闻发言人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
(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1—2名新闻发言人(其中须有1名主要负责同志),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系统、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的会务、信息采集、稿件撰写等相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联络科)协助此项工作。
(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了解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映等。
六、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如有需要,经批准可适时进行。
(二)新闻通报适时发布。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新闻发布主体。全市性重要决策、重大活动、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全市综合性信息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专项性信息、某领域阶段性的发布由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或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发布;针对某些重大事件及需要向媒体说明的问题,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进行发布;发布前必须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统筹安排。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严格遵守《保密法》,发布的内容不得涉密。
(三)新闻单位要根据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主题发布有关新闻,在报道的开头写明“据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消息”或“从市政府新闻通报获悉”。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刊发或播出所发布的内容,对新闻的内容不得随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