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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清河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3 14:17:47  浏览:95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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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清河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铁政发[2002] 29 号

印发《关于加快清河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快清河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清河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给清河省级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其对全市经济发展起到龙头、窗口和示范作用,根据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享受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度假区发展纳入全市发展总体规划。
第三条 清河区负责对度假区内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报市计委和市外经局备案;负责对度假区内市级管辖规模内项目的审批立项和管理,并发放《投资许可证》,实施工程验收,报市计委备案。
第四条 清河区负责对度假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审核,由市科技局呈报,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后,由清河区管理。
第五条 按全市土地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清河区土地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清河区国土资源分局享有市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权。
第六条 清河区负责度假区内生产加工型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的审批、人防工程结建费用的收缴,报市人防办备案。
第七条 清河区负责度假区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建设工程动迁项目的审批及发放动迁许可证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并由市协调管理,负责度假区内建设工程墙改基金的收缴;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度假区内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第八条 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清河区负责对度假区内各类市场的审批和管理,并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代理办理度假区内企业冠用市名、私营企业集团的审核登记、广告登记管理,统一报市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清河区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代理办理度假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等组织机构代码证、换证、年检,统一报市技术监督部门审批。
第十条 清河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度假区内市级和市级以下的建设项目及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批,报市环保局备案,并实施环保日常管理及执法监察。
第十一条 市水土保持办公室与清河区水利部门联合办公负责度假区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和审批。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执行情况,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督促检查。如不执行或影响本规定执行的,按环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清河省级旅游度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市有关部门对度假区内企业进行检查时,须经清河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同意方可进行检查(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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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征收中、小学教育费附加试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农村征收中、小学教育费附加试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有步骤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国发〖1984〗17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精神,制定我省农村征收中、小学教育经费附加试行办法。
一、国家拨给农村的教育事业费,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按我省农村教改前的基数包干到乡、镇,具体包干数额由县、乡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县在核定包干基数时,对贫困乡、镇可给予适当照顾。
二、除国家拔给的教育事业费外,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群众承受能力和发展教育事业的需要,征收教育费附加,并鼓励社会各方面和个人自愿在农村投资办学。教育费附加要用于改善中、小学的教学设施,补充办学经费不足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任何部门和单位
不能挪作他用或平调。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乡、镇办的中学、中心小学的经费由乡、镇负担,村办小学的经费由村负担。
三、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对象是:农村工商业户、联合体、乡镇企业和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个别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可以工代征。
鉴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征收方法也不强求一律。对农、林、牧、副、渔业,一般按产量或销售收入计征,也可农业税附加一定比例;对工商企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一般按企业销售额和经营收入计征。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其他简便易行的计征办法。
四、附加额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提出具体意见,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条件好的地方,附加率可定高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可定低一些,年人均收入一百二十元以下、人均口粮不足三百六十斤的贫困乡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
五、教育费附加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征收。乡、镇教育委员会要把国拨教育经费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贪污、挪用教育经费者要严肃处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以指导和监督。
六、实行教育经费包干到乡、镇和征收教育费附加后,富裕乡、镇教育经费的增加由乡、镇自行解决;贫困乡、镇可由各级政府逐年增加的教育事业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七、过去教改中已经建立起比较稳定的集资办法,比如为解决教育经费问题兴建工副业项目,实行“以厂养校”;把部分机动田、山场划为校田,用其承包收入作教育经费等等,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继续使用。凡实行上述办法的,不征或少征收教育费附加。
八、征收教育费附加办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试行。



1985年9月9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部署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部署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明电(200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结束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了整顿重点,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为了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朱■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各项整顿措施,以高昂的斗志全力投入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去,务求初战必胜。
(一)各地要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严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二)要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定的整顿重点,结合实际,找准、抓住当地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整顿的重点内容和今年要抓好的重点工作,增强整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坚持时间进度服从整顿效果和标本兼治的原则,统筹规划时间进度、整顿工作的措施、查处工作的组织、检查验收标准等各项工作,确保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并能够保持长期效果。
(四)要加强内外配合协作,强化内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顿工作的执法合力。
二、从严治政,整顿作风,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近日,中央电视台披露了河北省徐水县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法违法的问题,再次给全系统敲响了警钟。对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引起高度重视,要以这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正人先正己,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抓好队伍作风的整顿。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队伍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整顿规范执法行为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把整顿规范执法行为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通过整顿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检验整顿规范执法行为的效果。
(二)从严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管不力、工作失职、不作为的行为,要坚决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
(三)严厉惩治执法腐败行为,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腐败分子,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执法监察措施,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交,决不姑息养奸。
(四)下大决心,采取果断措施,彻底解决市场办管脱钩的遗留问题;不折不扣地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窗口部位、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权力制约,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大力弘扬先进,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建设,进一步纯洁队伍,优化素质,转变作风,树立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形象。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强化舆论宣传
为了保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反映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整顿成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沟通信息,加大宣传力度。
(一)加强督促检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成立6个督查组,近期将分赴各地检查、指导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地也要组织工作组,深入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检查、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大要案件的查处。
(二)加强社会监督。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深入揭露各种违法行为。各地要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作为群众举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并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专门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公布电子信箱网址,落实专人值班,受理群众举报。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广告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生产者和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地要及时反映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顿成果,重大问题和大要案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整顿工作期间,实行月报制度,在当月10日前各地应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主动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组织力量,大力宣传整顿成果,并注重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权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及《整顿工作情况月报表》将于近日下发各地。


200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