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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8:49:30  浏览:90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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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1号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部长:杜青林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 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 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水产养殖生产记录

   池塘号: ;面积: 亩;养殖种类:



饲料来源

检测单位


饲料品牌


苗种来源

是否检疫


投放时间

检疫单位


时间
体长
体重
投饵量
水温
溶氧
pH值
氨氮





















养殖场名称: 养殖证编号:( )养证[ ]第 号

      养殖场场长: 养殖技术负责人:


附件2:产品标签

养殖单位


地址


养殖证编号
( )养证[ ]第 号

产品种类


产品规格


出池日期




附件3:水产养殖用药记录


序号





时间





池号





用药名称





用量/浓度





平均体重/总重量





病害发生情况





主要症状





处方





处方人





施药人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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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哈蜜瓜、香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哈蜜瓜、香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
1996年4月24日,外经贸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哈蜜瓜、香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请示》(新外经贸贸管字(1996)第10号)悉。
经研究,同意你委拟订的《哈蜜瓜、香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并授权你委签发哈蜜瓜、香梨出口许可证,请按此执行,特此批复。

附 件:哈蜜瓜、香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外经贸管发第760号),为做好哈蜜瓜、香梨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外经贸部授权范围内签发哈蜜瓜、香梨的出口许可证。
二、发证依据
(一)对供港澳(含经港澳转口)的哈蜜瓜、香梨凭外经贸部下达的出口配额和外经贸部驻广州特办的月度配额签发出口许可证。对非港澳地区出口,不受出口配额限制,凭企业有效出口合同签发许可证。
(二)出口价格不低于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制定的出口协调价格。
(三)各经营公司申领哈蜜瓜、香梨出口许可证,应提供铁路运输大票或汽车货运单,铁路大票或汽车货运单应与领证单位名称相符。
三、各经营公司原则上以自营出口为主。如果经营公司为其他公司代理出口,必须从产地起始代理;发证机关凭代理合同、产地购销证明及铁路大票或汽车货运单签发出口许可证。
四、供港澳的哈蜜瓜、香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1个月。出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部分,可在有效期内退回发证机关,如需要继续出口,经审核后,重新签发许可证。
五、发证时间从受理到签发为3天,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间。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新疆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第二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第二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财金函[2008]12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沈阳军区联勤部,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代理公司: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施进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2]76号)及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将湖南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引进医疗设备等47个项目列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1)。

上述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对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转贷银行及时办理评估和转贷相关工作。我部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适时对外提出。

二、同意新疆昌吉市垃圾处理等25个项目的变更事项(详见附件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三、安徽淮南师范学院购置教学实验设备等3个项目(详见附件3),因未在有效期内签署商务合同,现予以取消,有关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的相应工作同时终止。

对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实施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有关单位应在有效期内来函说明申请延期原因,我部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有效期,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年。被取消的项目如再需申请外国政府贷款,应按申报程序重新办理。

附件:1.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2.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表

3.部分予以取消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贷款国别
贷款金额
项目 类别
转贷银行

万欧元
万美元

1
湖南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480
 

中国银行

2
山东滨州学院教学实训基地
奥地利
225
 

进出口银行

3
江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800
 

进出口银行

4
吉林辽源市鸿图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锂离子电池隔膜
北投
1100
 

进出口银行

5
中交广州航道局进口挖泥船关键设备
北投
2500
 

交通银行

6
安徽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650

中国银行

7
安徽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498

建设银行

8
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建设中药新药研发产业基地
北投
498
 

农业银行

9
山东聊城中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362

农业银行

10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北投
 
153

进出口银行

11
四川省广播电视集团引进广电设备
北投
 
3000

中国银行

12
安徽淮南市山南新区污水处理
波兰
 
930

中国银行

13
湖南张家界公安消防支队引进设备
波兰
 
640

中国银行

14
山西晋中市国电榆次热电厂集中供热
丹麦
2800
 

进出口银行

15
安徽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
德国
3000
 

进出口银行

16
安徽池州市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锅炉改造
德国
1300
 

中国银行

17
安徽安庆市供水系统改扩建工程
德国
800
 

进出口银行

18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污水处理及给排水管网
德国促进贷款
2500
 

建设银行

19
内蒙古鄂尔多斯建设三北羊场至新上海庙北铁路
德国促进贷款
3500
 

建设银行

20
江苏洪泽县污水处理
德国促进贷款
1500
 

工商银行

21
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德国促进贷款
1500
 

建设银行

22
湖北武汉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造运输船
德国促进贷款
2000
 

建设银行

23
云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
德国促进贷款
5000
 

建设银行

24
辽宁丹东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
芬兰
895
 

建设银行

25
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
芬兰
755
 

建设银行

26
贵州教育学院土建工程及引进设备
科威特
 
2500

进出口银行

27
甘肃卫生项目
沙特
 
3000

建设银行

28
重庆隆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引进饲料设备
西班牙
230
 

进出口银行

29
重庆隆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引进屠宰设备
西班牙
230
 

进出口银行

30
山东聊城市公安局建设交通管理指挥控制及城区治安防控系统
西班牙
385
 

建设银行

31
河南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496

建设银行

32
河南项城市中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300

中国银行

33
山东庆云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252

建设银行

34
湖北松滋市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598

进出口银行

35
安徽明光市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350

中国银行

36
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290

农业银行

37
湖南邵阳市绥宁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251

农业银行

38
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第202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300

中国银行

39
河北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以色列
 
380

交通银行

40
广东清远市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二期)
以色列
 
400

中国银行

41
广西钦州学院引进北部湾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培养基地相关设备
意大利
1000
 

进出口银行

42
湖北恩施市中心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200
 

进出口银行

43
湖北鹤峰县中心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100
 

进出口银行

44
山西榆社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60
 

进出口银行

45
四川彭州市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200
 

进出口银行

46
重庆大渡口区第一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200
 

进出口银行

47
重庆万盛区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意大利
200
 

进出口银行

合计
33958
15350
 
 

注:共计折合6.80亿美元。






 

附件2






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贷款国别
贷款金额 
项目类别
变更事项

万欧元
万美元

1
新疆昌吉市垃圾处理
奥地利
216
 

贷款金额由280万美元变更为216万欧元

2
甘肃公安消防系统引进消防设备
奥地利
393
 

有效期延至2009年3月31日

3
河南漯河市中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190
 

贷款国别由意大利变更为奥地利,转贷银行由进出口银行变更为建设银行

4
山东济阳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240
 

贷款国别由德国变更为奥地利

5
山西忻州市定襄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200
 

贷款国别由意大利变更为奥地利

6
山西临汾市卫生局(曲沃县人民医院、洪洞县外科医院、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引进医疗设备
奥地利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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