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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城乡协调就业计划”第一期工程》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5:17:18  浏览:83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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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城乡协调就业计划”第一期工程》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印发《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城乡协调就业计划”第一期工程》的通知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现将《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城乡协调就业计划”第一期工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两个工程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实施两项工程,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工作任务的新举措。它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请各级劳动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随时把实施工作中的经验、问题等情况报我部就业司。

再就业工程
为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改革目前单纯依靠企业救济解决困难职工生活的状况,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再就业工程”。
一、目标
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重点应放在长期失业者身上;解决企业内单纯依靠救济的问题,重点应放在转变就业机制上。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运用待业保险金的经济杠杆作用进行激励和调节,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再就业工程”的目的:
1.运用就业服务体系的综合服务手段,对失业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和关停企业困难职工实施专项的服务和管理,促进他们自我转化,为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2.通过对长期失业者再就业的综合性服务,使就业服务体系各项工作进一步有机结合,发挥整体功能。
3.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劳动力资源,促进失业人员中的困难者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内容
1.对失业6个月以上者,根据本人情况,要求其参加:
①职业指导座谈会。每月定期召开,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主要是为失业者介绍职业信息、求职方法,进行就业形势、政策、观念教育;指导和帮助其制定实现再就业计划、措施。对积极参加并得到提高者,可优先推荐介绍就业;对无故不参加者,停发待业救济金。
②转业训练。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主要组织到所属就业训练中心,采取集中办班或分散插班的形式进行转业训练,也可指导他们到社会开办的培训机构接受训练。对参加并考核合格者相应减免其培训学费或给予适当补贴,并优先介绍就业。对确须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者,停发待业救济
金。
2.对失业12个月以上者,根据本人情况,要求其进一步参加:
①求职面谈和工作试用。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请企业进行个别面试,对企业招用的,可将他们应享受的待业救济金部分或全部拨付给企业,作为支付工资的补贴。对那些已具备相应条件,但企业还不能确定招用的可介绍到企业试工,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间个人工资主要
由企业支付,不足部分用待业救济金予以补足。试用合格者由企业根据需要择优选用,试用后确不符合要求的可退回。无故不参加者,停发待业救济金。
②生产自救。参加上述各项活动后,非本人自愿仍不能就业的,组织其开展生产自救活动,到劳动部门举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生产自救基地从事生产劳动。
3.对关停企业中经劳动部门批准发放救济金的困难职工,一般只发给三个月,并要求他们根据本人情况参加上述四项活动中的一项或几项,直到具备条件转到其他岗位或到社会重新就业。对无故不参加者,停发待业救济金;对参加上述活动后仍未实现就业者,还可延长发放三个月待
业救济金。
4.协商有关部门在资金、场地和税收等方面支持和鼓励失业人员和厂内待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对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可将其应享受的待业救济金部分或全部一次性支付给用工单位或个人,作为扶持生产经营的资金。
三、实施方法与要求
1.“工程”拟先在就业服务工作基础较好、失业人员较多的城市进行试点。时间自1993年11月至1994年12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后,于1995年全面推开,并形成常年性制度。
2.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按此方案制定具体办法,将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定期进行检查。
3.“工程”所需的费用,主要是举办职业指导座谈会费、转业训练费、工作试用期对个人的工资补贴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生产自救基地安排生产自救的费用,分别在待业保险基金中的转业训练费、生产自救费和待业救济金中列支。
4.“工程”中所提失业人员是指有求职要求、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并按规定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城乡协调就业计划”第一期工程(1993年10月至1996年12月)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经济高速发展,就业机会增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异地就业已成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但是,目前这种流动混乱无序状态严重,特别是每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大量、集中流动的“民工潮”,形成对铁路、车站
、码头等交通设施的巨大压力和对城市的冲击,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也给外出谋职的劳动者个人造成严重损失。“民工潮”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民工潮”现象反映了农村就业的不充分,也暴露了现行就业管理体制的不适应。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速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规模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如不采取相应对策,上述矛盾将更加突出。因此,在坚持就地转移的同时,完善劳动力
市场机制,健全市场规则、秩序和相应的管理、服务、调控手段,使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有序化,从而消除“民工潮”的消极影响,为农村劳动力异地就业开拓正常渠道,已成为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
一、目标
在全国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基本制度、市场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络,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较大的主要输入、输出地区实现农村劳动力流动有序化。
具体内容包括:
1.输出有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合法渠道。
2.输入有管理——劳动力流入地对外来劳动力就业,建立起必要的市场规则和管理制度。
3.流动有服务——建立健全对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全过程的服务。
4.调控有手段——推进立法,加强管理,搞好监测,对全国主要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形成监测体系,随时掌握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方向、规模和特点,以便进行调控。
5.应急有措施——对每年春节前后高峰期间劳动力的流动,建立一套有效的疏导管理办法。
二、任务
1.建立基本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基本制度,包括大、中城市各类企业用工管理和监察制度,劳动力市场规范,劳动力输入、输出的管理和服务制度,异地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制度等。
2.发展服务组织。在主要输入、输出地区,鼓励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和异地就业的服务组织,包括城市职业介绍所、乡镇劳动服务站、民办中介服务实体、区域性劳务合作组织、省际和区域性劳务协调组织、各类培训组织及为异地就业民工提供住宿、交通服务的其他组织等

3.完善基础手段。在全国各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逐步建立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信息传播、监测系统。在劳动力主要输入地建立劳动力需求信息库,在主要输出地建立剩余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完善信息收集、传播手段;分别在华南、华东、华北建立区域性劳
动力市场信息交流中心,并形成网络;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状况的监测手段,加强劳动力流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4.强化协调服务。加强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范围
面向全国,在劳动力主要输入、输出地重点实施。重点地区包括:广东、福建、山东、浙江、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和京、津、沪等大城市及四川、安徽、湖北、湖南、广西、贵州、江西、河南、河北、甘肃等劳动力输出较多的地区。
四、步骤
自1993年10月至1996年底,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应急措施,拟制实施方案(1993.10~1994.3)
总结推广广东省春节期间与劳动力输出省协作,化解“民工潮”的经验,集中抓好1994年春节期间民工的疏导工作,初步形成一套春节前后疏导“民工潮”的预案和应急措施。
拟制“工程”的详细计划,完成组织部署。
2.完善制度规范,开展信息交流(1994.4~1995.3)
在各主要劳动力输入地建立劳动力市场规则和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制度,在劳动力输出地区建立外出务工登记制度,以此为基础建立一些全国统一的基本制度;推动发展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之间的协作,完善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功能;制定并建立有关统计制度。
在广东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交流中心。
3.建立信息系统,发展服务网络(1995.4~1996.3)
完成华南、华东、华北三大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交流中心的建设,初步形成以各主要输入地为中心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处理、传播系统;输入地区的城乡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农村劳动力开放,促使城乡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种民办服务组织有较大的发展;在全国范围试行有关统计监测
制度,建立统计监测手段。
4.总结经验,全面推广(1996.4~1996.12)
重点地区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服务,基本实现劳动力流动有序化;将实施范围从重点地区向全国推广,全面实行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发展就业服务网络。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证
该项工作列入劳动部工作规划,由就业司牵头,部有关司局共同完成;工程所涉及的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指定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此项工作,重点地区要保证专门力量的投入。
2.资金落实
(1)工程实施期间,宏观指导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和工作部署)从部专项经费拨付。
(2)用于三大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交流中心建设和信息网点建设的资金主要由各省自筹,另从部生产扶持资金中借一部分用于周转。
3.技术支持
建立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交流系统,由部信息中心配合开展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4.支持配合
工程详细计划的制定、论证、实施需在各地政府支持下,商农业、公安、铁道、交通、统计等有关部(局)配合完成。



199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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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中央各部门(单位)有关出版单位:
  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关系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统一部署,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价格监管目标和重点
  (一)本通知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以下简称教辅材料)是指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图书。
  (二)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价格机制,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促进新闻出版行业和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根据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和选用现状,实行不同的价格监管政策。对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试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总体保本微利的原则统一制定印张基准价格,限定发行费用标准;对各省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仍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
  二、做好评议公告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一)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入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按照不高于本通知附件一所列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要求,制定零售价格。具体计算公式为:
  零售价格=[印张价格×印张数量+封面价格]×(1+增值税率)
  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正文印张、封面价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规格基础上加价20%。
  对使用其他纸张规格、克重、印色数的,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价格。
  对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按附件一规定计算的零售价格的教辅材料,2012年秋季学期原则上不得提高价格。
  各出版单位拟参与各省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定价应严格执行以上价格政策。
  (二)承担各省评议公告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
  (三)经各省评议拟公告的教辅材料,其价格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其中,中央各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制定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新闻出版总署确认;地方出版单位制定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注册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具体报送要求和表格见附件二。
  (四)各省在发布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时,须将经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后的教辅材料价格一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监督
  (一)有关出版单位要认真遵守《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各类教辅材料价格,并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辅材料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进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各出版发行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提高定价标准或变相提高定价标准。
  (二)各地和相关部门按照深入治理行业腐败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违规收费行为治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和《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要求,全面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综合治理。加强教辅材料选用管理,抓紧建立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制度,坚持学生自愿选用原则;加强对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出版发行秩序;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继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行为的力度;全面强化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级价格、新闻出版和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切实履行好价格政策监督、出版资质和内容质量审查等管理职责,共同做好教辅材料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对违反以上有关政策规定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以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辅封面基准价表
       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辅封面基准价表

  二、_____年秋季(或春季)列入评议公告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确认表

http://www.gov.cn/zwgk/2012-04/25/content_2122851.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闻出版总署
                           教  育  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2006—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民政部等


关于2006—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人口计生委、教育厅(局)、民政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广电厅(局)、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人口计生委、教育厅(局)、民政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广电厅(局)、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宣传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宣传部、人口计生委: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自1998年启动以来,特别是2001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个活动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日益增强,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逐步形成,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进一步普及,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2个有关部委和社会团体,决定在2006~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宣传主题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到2010年末,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的目标,以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主要任务,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巩固已有成果,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全社会坚持不懈地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独生子女教育等科学知识,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促进生育文明,促进人口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宣传主题: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社会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观念;传播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生殖健康知识,传授独生子女教育方法和知识,宣传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与服务,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二、工作任务

  2006~2010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工作任务有以下五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1、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促进生育文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新型生育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从根本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生育文明。
  2、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入手,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女儿成才、女儿养老等典型事例,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努力消除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促进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奖励扶助制度等,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结合起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和社会性别平等。

  3、加强独生子女教育,提高人口素质。要针对独生子女的特点,紧紧抓住影响他们心理、生理、智力等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做好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勤俭意识,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对独生子女教育的研究,指导家长掌握科学教育独生子女的方法。组织独生子女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树立远大理想,在社会实践中锻炼成才,促进人口素质提高。

  4、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在青少年中,大力开展青春期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性道德观。在成年人中,要大力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中老年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5、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道德意识,自觉抵御不良的生活方式,防止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全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及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三、总体安排

  2006~2010年期间,各地要认真开展好年度主题活动,全面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工作。除年度主题活动外,各地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增设其他活动主题。

  2006年主题活动:关爱女孩与社会性别平等
  要着眼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积极推动关爱女孩行动,认真组织好知识竞赛、咨询服务、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促进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溺弃拐卖女婴等违法行为,形成有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舆论环境。

  2007年主题活动: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

  要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的群众活动,如咨询、讲座、专业知识培训等。要根据独生子女身心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心理生理教育,促进独生子女健康成长。要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区在独生子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实教育队伍,丰富教育内容,挖掘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水平。加强对独生子女教育工作的研究和指导,为基层和家庭提供必要的辅导教材和咨询服务。

  2008年主题活动:婚育道德与家庭幸福

  广泛宣传在婚、育、性方面的道德规范,结合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社区等评选活动,弘扬新的道德风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幸福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要做到计划生育丈夫有责、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关爱女孩、尊敬老人、夫妻恩爱、善教子女、家庭和睦、邻里友善、勤劳致富。

  2009年主题活动:生殖健康与生命质量

  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基层开展促进生殖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等宣传活动,如开办展览、举办讲座、组织咨询服务等。学校要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青春期心理咨询服务。县、乡、村要充分发挥人口学校作用,定期、有针对性地举办生殖健康讲座。计划生育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咨询服务,指导育龄夫妇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大众传媒要开设生殖健康专栏,积极传播相关的科学知识。有关部门要利用世界人口日、男性健康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大纪念日和节假日,开展全民性的生殖健康和预防性病、艾滋病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

  2010年主题活动:生育文明与和谐社会

  广泛开展生育文明与和谐社会宣传活动,倡导新型生育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一五”期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行评估,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宣传展示重要成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将联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部署工作任务,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向新的阶段,全面促进生育文明。

  四、部门职责

  党委宣传部门: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计划,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和评比内容。

  人口计生部门:协助党委宣传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制定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基层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教育部门:利用相关课程或教育活动对学生实施人口知识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

  民政部门:普及婚前教育,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文化部门:把婚育新风题材列入文艺创作的选题计划,组织创作、编排、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组织文艺团体、文化馆(站)送戏下乡,开展计划生育文艺宣传活动。

  卫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宣传、咨询工作,做好预防出生缺陷、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提高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

  广播影视部门:组织制作以婚育新风为题材的电影、电视剧、专题片、科普片、录音带等宣传品,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并组织对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重点宣传。

  工会:积极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发挥工会宣传教育、职工之家、文化阵地作用,宣传新型生育文化,在职工中普及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

  共青团:把宣传婚育新风纳入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妇联: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妇联宣传工作计划,结合基层妇女工作,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计生协:组织协会会员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它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具体措施。要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项目运作管理,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2、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涉及各行各业、各个方面,需要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都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发挥优势,各尽其责,各展所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和完善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的制度,沟通情况,相互支持,推动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环境。要围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声讯等大众传媒的优势,把握舆论导向,弘扬婚育新风,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工作经验,传播生育生殖保健知识;要在城乡主要街道、交通要道、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和社区,设立宣传橱窗、标语牌、广告画和电子灯箱。实施精品入户工程,精心制作一批反映婚育新风内容的文图声像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要善于运用文艺的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创作一批时代感强、教育性强、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寓教于乐。积极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宣传文化活动,让群众在自娱自乐的过程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4、巩固阵地,服务群众。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计划生育中心户和文化中心、文化大院、协会会员之家,是开展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实内容,完善功能,发挥作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为群众做好面对面的咨询服务。计生协会会员和志愿者要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必要的服务。要通过加强阵地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把转变群众婚育观念融入到基层计划生育各种服务工作之中。

  5、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和人口计生委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担负着指导、协调、组织的具体职责。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指导,不断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全国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集中研究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进展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确保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收到实效。

  6、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要本着“以人为本、创新思维、整合资源、务实高效、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的精神,不断总结新经验,培育新典型,探索新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好地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委办公室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教育部

民政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 二 ○ ○ 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