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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8 00:41:11  浏览:94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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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35人)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公保尚(藏族) 孙 洁(女)
监票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丁晓莲(女,回族) 马 力 王玉田(女) 王泽洪
朱淑芳(女) 任继长 任德俭 刘艺良 刘 琪
刘满仓 闫傲霜(女) 李永喜(女,黎族) 李明凤(壮族)
李 健(土家族) 李 萍(女) 沈东海 张苹英(女,土家族)
张喆人 林伟宁(女) 周惠芝(女) 胡友贵 南顺姬(女,朝鲜族)
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女,维吾尔族)钱南忠 徐红艳(女)
郭泽深 梁铁城(蒙古族) 童海保 谢 莉(女)
赖联明 路文芳(女,蒙古族) 德 吉(女,藏族)
潘华燕(女,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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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辽西省人民法院有关解放前女子继承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对辽西省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辽西省人民法院有关解放前女子继承问题的复函

1951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辽西省人民法院

我院收到人民日报及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转来你省锦州市第一区东一街一五一号朱旭来信,对锦州市人民法院及你院在审理同一有关解放前女子继承的案件,提出问题,请求解答。经查来件,如果所述是实,则锦州市院及你院在处理该案上的那些认定,都尚值得重行考虑:(一)锦州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请求理由之一是“某女生前并未取得继承事实”;但以继承权发生的时间来说,继承权应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某女既是后于其父母死亡的,这就说明了她生前已取得继承权。(二)锦州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请求的另一理由是“某女生前已放弃继承权利”;你院也以同样的看法,认某女继承已过时效。但依据来函所说,某女生前不仅没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而自继承开始,一直在争取实现其继承的权利(这表现在1944年请求调停于伪满法院,1945年正式起诉及1946年虽因反动法院的种种原因不能继续进行诉讼,但仍请求私人调停,直至该女死亡为止,遗嘱其夫继续请求等)。(三)现在某女虽已死亡,而其子女应有代位继承权。因来问涉及锦州市院及你院所审理的具体案件,我们不了解实际情况,未便率予作答,特将来信一件随函捻送你院,希查案研究,重加审核,除应将审核结果径复朱旭外,并具报本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社会团体是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全国性社会团体一经民政部登记注册,便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目前,部门领导同志兼任全国性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数量较多,且呈增加趋势。为了贯彻政(政府)社(社会团体)分开的原则,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的独立作用,同时,
为有利于各部门领导同志集中精力做好所担负的行政领导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各部委、各办事机构、各直属机构的领导同志今后不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已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要依照该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程序,辞去所兼职务。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要报经国务院批准。
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团体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使之健康发展。
本通知内容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199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