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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 和《 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6:33:06  浏览:96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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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 和《 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 和《 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的通知

农办办【2008】32号


部机关各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加强各司局间的工作交流,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扎实推进我部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 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

  附件:1.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
  2.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加强各司局间的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经研究决定,建立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于每月召开一次(待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轨后,可适当调整会议周期)。

  二、参加人员包括办公厅领导、各司局主管信息公开业务负责人及联络员。

  三、例会主要研究交流以下内容:

  (一)各司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情况,包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及实际公开情况;

  (二)各司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及答复情况;

  (三)各司局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包括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收取的费用及减免情况;

  (四)各司局因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研究和交流的事项。

  四、办公厅结合当月例会情况,于次月10日前形成工作报告分送各级领导及有关单位。具体依照《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执行。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便于部领导、各司局及时了解和掌握我部信息公开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建立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一、每月10日前,办公厅结合各司局上月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完成《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的编报。

  二、《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三、《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发送范围为部机关各司局,同时报送部长、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国家首席兽医师、总经济师。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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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委托辩护人及个人阴私案件可否准许被告近亲属旁听等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委托辩护人及个人阴私案件可否准许被告近亲属旁听等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省潍坊市人民法院就委托辩护人等三个问题向我院请示,兹就所询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希研究后径行酌复。
(一)刑事案件被告人已委托律师一人担任辩护人,可否另行依法委托近亲属一人同时担任辩护人?我们意见,被告人除委托律师一人担任辩护人外,如果还要再依法委托近亲属一人同时担任辩护人,人民法院不应拒绝。
(二)……对有关国家机密案件,由律师以外的人(包括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在内)担任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认为其政治上可靠后,方可予以许可。
(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个人阴私案件,被告人的近亲属要求旁听时,可否准许?我们意见,被告人的近亲属如未经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也不应准许旁听。



1957年9月2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1年4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司法部部长高昌礼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10月16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